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随着薛家健被捕,似乎一切都在向着明朗的方向走去,随着时间、身份、动机等证物的核实,薛家健成为了这起杀人碎尸蒸煮案的最大嫌疑人,目前为止只是薛家健自己还没有承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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